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顶楼楼顶漏雨要重新做防水让所有住户摊钱合理吗?
时间:2024/03/29 作者: 江南电竞app下载安装

  昨日有个网友留言说:他所在楼栋,最近顶楼漏水了,顶楼的业主在楼栋的微信群中反映要重做防水,所需的资金想要全楼栋的用户均分,该网友认为顶楼业主当时购买的价格就相对便宜一些,因此漏水应该由其自行解决,想问下,若不分摊可以吗?

  在很多人的潜意识里都认为,房子楼顶漏雨是顶层的责任,就好比一楼下水道堵塞是一楼的责任一样,因为楼顶漏雨或下水道堵塞,影响不到自己,所以往往事不关己,高高挂起,拒不摊钱。理论上来看似乎没错,但是我们要认识到目前的商品房的楼顶一般都是大家共用的,比如用于晒被子;再者对于低楼层的商品房(7楼及以下的),很多住户会在楼顶装太阳能热水器之类的,如果顶楼的人并没有拒绝给予安装,那么我认为所有的住户对于顶楼楼板都负有责任,每户都应该予以均摊,当然由于顶楼的用户可能会更常用到楼顶,可以多分摊一些。

  其实住户分摊是最次的解决办法,对于房顶漏水,在均摊之前还有三个更好的解决方式,一是向开发商索赔,由开发商修复。

  根据《建筑法》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:“建筑工程完工时,屋顶、墙面不得留有渗漏、开裂等质量缺陷;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,建筑施工公司应当修复。”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四十条规定:“在正常使用条件下,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:(一)基础设施工程、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整体的结构工程,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的时间;(二)屋面防水工程、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、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,为5年;(三)供热与供冷系统,为2个采暖期、供冷期:(四)电气管线、给排水管道、设施安装和装修工程,为2年。”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:“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。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、保修期限、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。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。”“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上的问题,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,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。”

  因此,只要你所在的楼栋交房至今不超过5年,顶楼出现漏水的,那么这时候顶层的用户想要你均摊你可以置之不理,将相关条款发给顶楼用户,让其找开发商进行索赔并维修。

  对于超过5年的商品房,此时已经过了保修期,开发商肯定不管,这时候如果小区有公共维修基金,对于楼顶漏水,是可以启用公维金的,那什么是公维金呢?我国的房屋公共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,2004年后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。相信2004年以来买过商品房的人对公维金都有印象,目前所有的商品房交房时,大家必须缴纳公共维修基金,而且金额还不小,基本都是一两万打底,一个500户小区就是上千万的资金,每年放在银行都可以产生几十万元的利息,所以对于楼顶漏水可以去申请使用公维金维修。

  如果是2004年之前的商品房,没有公维金账户的小区呢?此时也不一定要业主公摊,因此正常小区会有公共收入,比如电梯间的广告牌、小区公共停车位等,这部分收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(当然有的小区公共收入都被物业占据了),所以如果小区有公共收入的,也能申请通过公共收入做维修,毕竟顶楼漏水不单单是顶楼一家的责任。

  综上所述,住户公摊是最后选择,当然如果真的走到了这一步,大家也要相互体谅,毕竟一个楼顶的防水公摊下来,一户也就几百元而已,没必要为了这个闹到以后老死不相往,毕竟远亲不如近邻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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